2009年江阴市中等职业学校注册招生,是在江阴市范围内实施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下简称“考生”)与招收“职业中专、对口单招、职业高中、技工”等四类新生的江阴市各职业学校(下简称“职业学校”)实施双向选择的一种招生形式,考生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日期和分数范围内,自主择校,经职业学校审核录取,交费注册。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师范、五年制高职、部省属中专需正常填报志愿,并按志愿录取。但是,在五年制高职、部省属中专录取前,考生持“户口簿”到职业学校交费注册,所填报的五年制高职、部省属中专志愿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一、注册招生方法
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凭“户口簿(必须有考生本人信息的内页)”在家长的陪同下到有就读意愿的职业学校选择专业,职业学校根据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教育局“网上招生”平台查询考生有关信息、中考成绩,审核通过后,接受考生注册,收取学费。
江阴市职业学校的“职业中专、对口单招、职业高中、技工”等四类新生的最终录取以实际注册为准。
二、时间安排
1、5月底--6月初,通过应届初三毕业生所在学校、新闻媒介和《中招指导》等,将各职业学校的情况介绍、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公布。
2、中考成绩公布、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教育局测定注册招生控制分数线,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公布,于6月下旬进行第一次注册招生。
第一次注册招生,必须是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
(1)中考成绩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高于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但没有填报五年制高职(包括本地师范)志愿的考生;
(2)中考成绩低于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3、7月底--8月初,对尚未被五年制高职、部省属中专、普通高中等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注册招生。
三、具体职责
(一)职业学校
1、各职业学校对经过双向选择的注册新生,收取户口簿复印件和学费(按学期收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2、在注册招生期间,职业学校在招生现场设立学校招生情况公示栏,将本校有关专业的招生人数、已注册新生数等信息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公告,各专业完成招生计划后,立即结束本专业的招生。
3、招生结束,职业学校将所有注册新生名单上报教育局高招办备案,同时领取新生档案,办理新生学籍。
(二)初中生源学校
1、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注册招生方案,指导考生及家长及时关注注册招生的相关信息,正确选择职业学校,尊重考生意愿。
2、明确告知考生,在五年制高职、部省属中专录取前持户口簿到职业学校注册交费的考生,所填报的五年制高职、部省属中专志愿将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录取。
3、明确告知考生,注册招生只能投报一所职业学校,投报职业学校、注册交费时必须由家长陪同,并由本人及家长在相关材料上签名。
(三)考生及家长
考生和家长通过毕业学校、新闻媒体获取注册招生的日程安排、分数线范围等信息后,及时选择职业学校和有关专业,凭户口簿(必须有考生本人信息的内页)在规定的日期前往职业学校办理注册缴费手续。
四、有关纪律
1、各职业学校在注册招生过程中要贯彻“诚信宣传,双向选择,先到先录,录满为止”的原则,正确引导考生选择专业,规范招生程序,杜绝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现象的发生。
在注册招生过程中,必须服从五年制高职的录取工作,在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结束之前,原则上不得将填报五年制高职且中考成绩高于公布的注册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招收为注册新生。
2、初中毕业生升学率的完成情况和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将分别纳入生源学校、职业学校校长年终考核内容之中。
3、对不按招生程序、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影响和干扰正常招生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注册招生监察举报电话: 86861243 86862416。
欢迎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